張海 資料照片CFP供圖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意見》,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主要指保外就醫)案件可能出現的司法腐敗問題進行制度上的約束。
  三類犯罪違法減刑突出
  近年來,職務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等罪犯中,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對突出。為了從嚴把握上述三類罪犯減刑、假釋的實體條件,指導意見在要求從嚴把握法律規定的“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標準的同時,針對“確有悔改表現”這一刑法規定的減刑、假釋的關鍵條件,明確規定,嚴格對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認定,要求除考察所有罪犯減刑都必須具備的一般條件外,應著重考察三類罪犯是否通過主動退贓、積極協助追繳境外贓款贓物、主動賠償損失等方式,積極消除犯罪行為所產生的社會影響。並強調,對服刑期間利用個人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等不正當手段,企圖獲得減刑、假釋機會的,即使客觀上具備減刑、假釋的條件,也不得認定其“確有悔改表現”。
  延長減刑的起始和間隔時間
  針對三類罪犯中有的減刑次數多、兩次減刑之間間隔時間短等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依法可以減刑的三類罪犯,適當延長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從嚴把握減刑幅度。比如,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三類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者立功表現的,由過去“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延長到現在“執行三年以上方可減刑”,而且增加規定“減為有期徒刑後,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兩次減刑之間應當間隔二年以上”。
  專家分析指出,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進行測算,即使三類罪犯具備所有條件,實行“到點就減刑”(實踐中一般不可能這樣),無期徒刑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4年,最低也不會少於17年;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經過幾次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將比按之前規定的延長5年,最低也不會少於22年。
  針對保外就醫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從嚴把握三類罪犯適用保外就醫的嚴重疾病範圍和條件。司法部將根據指導意見,正在修訂《保外就醫嚴重疾病範圍》。指導意見還規定,雖然患有疾病,但不積極配合刑罰執行機關安排的治療的,或者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一律不得保外就醫。
  申請減刑假釋 要提前公示
  為了保證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能夠公平、公正地實施,指導意見著眼於提高透明度、強化監督制約,明確規定,擬提請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對三類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請減刑、假釋的案件,原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組織(領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原判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一律開庭審理。
  指導意見還規定,對原廳局級以上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中央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對原縣處級職務犯罪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向省級政法相關單位逐案報請備案審查。
  為減刑權錢交易 追究責任
  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對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各個環節的承辦人、批准人,實行“誰承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執法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對執法司法人員在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收受財物或者接受吃請的,一律清除出執法司法隊伍;徇私舞弊、權錢交易、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而且原則上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同時,指導意見要求,對單位和個人為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出具虛假病情診斷等證明材料的,或者在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中搞權錢交易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數字
  2013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糾正刑罰變更執行不當16708人,其中減刑不當13214人,假釋不當2181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1313人。
  張海減刑案 24人違法被立案
  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
  去年10月,法院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及其女友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
  >>>現象
  假釋比例過高有的判決後就保外就醫
  >>>名詞解釋
  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
  減刑、假釋:是指國家授權有關機關和組織,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罪犯,根據其服刑期間的良好表現,經法定程序審理後,適當減輕其刑罰或者附條件提前釋放。
  減刑、假釋由執行機關(包括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部門)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法律監督。
  暫予監外執行:是指對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批准其在一定期限內在監外服刑的制度。
  暫予監外執行,交付執行前由人民法院決定;交付執行後,由監獄呈報省級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本組稿件據新華社
  (原標題:職務犯罪 死緩最少服刑22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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