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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通訊員黃碩)稱京東商城擅自使用自己照片宣傳“京東襯衫節”,林志穎將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訴至朝陽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5.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已受理該案。
  林志穎訴稱,其於今年3月獲知,京東在其“京東襯衫節”促銷網頁中,擅自使用其本人的大幅照片。促銷頁面上附有其企業名稱、咨詢電話、聯繫地址等內容,具有明顯的商業廣告屬性,涉嫌侵犯其肖像權。
  林志穎稱,自1992年出道後,他活躍於各個領域。去年,他攜兒子參加《爸爸去哪兒》節目後人氣再度高漲,因此他的肖像已具有相當的商業價值,京東未經其允許,擅自使用進行商業宣傳,應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故訴請判令京東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65萬,公證、差旅費用等5000元。目前,該案正在審理中。  (原標題:林志穎向京東索賠6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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