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一噸水、一度電、一升汽油的價格都有清晰、統一的標準。不過,家庭主婦張女士最近卻不經意地發現,在電力公司提供的電費單上,除了基本電價,還有一項“代徵附加”費用:今年1至10月,她三口之家的電費每月200餘元,10個月繳納的“附加費”約125元。
  事實上,在一張張居民水、電、汽油的繳費單里,均含有多項“附加”的費用:每一噸生活用水的價格裡,有公共事業費、排污費等“附加費”;每度城鄉居民電價里,至少包括5種“附加費”,各地規定普遍占電價的5%左右;而在海南等一些地方,一升汽油的售價里,還有1塊多錢的“車輛通行附加費”……
  這些“附加費”到底該不該收?它們最終流向了哪裡?
  電價“附加費”一年收取2000多億元,各地標準最多相差近一倍
  記者撥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個省市的國家電網“95598”熱線瞭解到,銷售電價里的“附加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電價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資金,全國性的就有5項。”國家能源委員會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介紹,其中有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此外,還有各種部分地方性基金。
  據介紹,目前,各地電價“附加費”的收取標準各異。其中,四川省發改委在2013年11月下發的《關於調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了現行征收標準:以城市“一戶一電”居民生活用電為例,四川每度電均含農網還貸資金2分錢;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0.7分錢;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1分錢;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83分錢,以及地方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0.05分錢;還有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0.1分錢。這意味著,以上“附加費”合計一戶普通居民用1度電,需繳納的“附加費”共4.68分錢——— 即使按照該省居民生活用電每度0.8224元的“封頂標準”計算,“附加費”也已約占電價的5.6%,而工商業用電收取標準更高。“各地電價里的‘附加費’標準差別很大,相差可以近一倍。少的2分多,多的5分多。”林伯強說。
  事實上,據多位專家估算,如果按4分錢一度的平均水平計算,2013年,我國全社會用電量累計53223億度,電價里一年“加收”的費用達2100餘億元。“僅按6793億度的居民生活用電量計算,這筆收費也達270多億元。”上海市流通經濟研究所所長汪亮說。
  “附加費”過時收取和違規加價頻頻
  記者調查發現,“附加費”在水、電、成品油價格中普遍存在。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名為臨時性工程投入,但“過時”仍收取。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峽水利建設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繼續新設國家重大水利建設基金,仍按每度電0.7分錢的標準收取。
  ●以“價中費”代替其他收費,催生不公平均攤。據瞭解,海南成品油價中的車輛通行“附加費”,是在油品銷售環節征收。這個規定意味著,所有的消費者都需要交納這筆額外的“附加費”。對此,一些消費者表示,對油價統一加收“附加費”,意味著機動車不上高速也要交錢,有“雁不過也拔毛”之嫌。海南省交通規費徵稽局局長熊志洲表示,“這確實有些不公平,但因為不是在路上設卡收費,能保證交通順暢。”
  ●“附加費”通過補貼或結算差價的方式,直接變為電網、供水企業的經營收入。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規定,“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優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設施運營,或通過服務採購向管網、污水處理運營企業補貼。
  事實上,很多“附加費”不是供水或者供電企業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關部門在收取“附加費”後,作為補貼返回給企業。通過這種計劃性的機制,來調節供電、供水企業的盈虧,客觀造成人為干預因素很大。
  ●違規加價。在國家電監會2009年至2012年發佈的供電監管報告中,幾乎每年都有供電企業借“附加費”自定收費標準,這些“附加費”都是在政策規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內蒙古鄂爾多斯電業局連續兩年向用戶收取“線路維護費”,未提供收費依據,屬超範圍經營。
  “附加費”變“明白費”改革方向在於市場化
  業內人士表示,“附加費”現象源於計劃經濟時代,主要由政府進行資源定價,造成某些重要資源長期價格偏低。為了支持企業運營,政府額外收取“附加費”,形成專項基金,然後補充公共設施的計劃性、臨時性投入。隨著定價向市場化轉型,清理陳舊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過“費改稅”規範合理的收費,應是新一輪資源價格及稅費改革的題中之意。
  實際上,“附加費”種類偏多,增速較快,擠壓了價格市場化改革的空間,令資源的價格不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市場供需。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介紹,從我國36個核心城市的調查來看,10年來,供水價格年均增長5%左右,但“附加費”中的污水處理費卻年均增幅達15%左右,超過了水價本身的增速。
  此外,隨著水電費代扣代繳普及,居民普遍難以瞭解價格構成,甚至供電公司部門也存在“不清楚附加費扣了多少”的現象。海南現代管理研究院院長王毅武表示,希望電力、收取部門增強透明度,向社會公示附加收費的依據及去向。“
  (新華社“新華視點”)
  (原標題:水電油價“附加費”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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