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中鐵進出口公司一業務員借職務之便,違規為山西某煤炭公司協調計劃外車皮,8年內從該公司收受好處費上千萬元。記者昨日從北京市高院獲悉,該院終審維持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記者瞭解到,39歲的張奕案發前為中鐵進出口公司業務三部業務員。在一審時,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認為,2004年9月至2012年6月,張奕利用其負責煤炭鐵路貨物運輸代理業務的職務之便,替山西中地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白羊墅集運站(以下簡稱白羊墅集運站)向北京鐵路局協調解決車皮計劃,並從中收取好處費,金額超過千萬元。
  2014年6月18日,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張奕提出上訴。
  張奕的辯護律師提出,一審判決認定張奕犯受賄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同時,辯護律師認為,張奕供述自己已將大部分錢款給予他人的事實,二審法院應予以查清事實,併進行改判。
  法院查證後認為,張奕的行為符合受賄罪。至於張奕稱已將涉案錢款轉付他人,則屬受賄行為完成之後對贓款的支配和使用,不會影響對案件性質的認定。
  近日,北京市高院二審認為,一審法院對張奕的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業務員倒車皮受賄千萬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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